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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兰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的审前公告
市审计局
2024-09-30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5日起,对兰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以兰溪市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为主要内容,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3年9月5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9-82469683,电子邮箱:jhssjjfgc@163.com;审计组联系人:唐诗,联系电话:13858996511。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金华市审计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