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重点”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有效覆盖

日期:2024-07-24 16:27:53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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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效,金华市审计局制定一系列内部制度,在被审计单位、审计内容、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突出“四个重点”,推进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结合,形成“如影随形”的震慑力。

  一、突出重点单位,细化分类管理。在全面梳理研究审计对象的基础上,该局将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单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重点单位,即下属单位较多、经济管理权较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单位,约占该局经济责任被审计单位总数的20%。对于A类单位,一是适当增加审计频次,主要领导任职3年左右安排审计;二是配强审计组力量,统筹全局跨处室安排审计人员;三是优化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经局业务会审定后实施。

  二、突出重点内容,优化由人及事。为了从审计对象职责出发、由人及事确定审计重点内容,该局组织力量从各类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目标责任书之中收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形成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清单(目前有35个事项),并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动态更新。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根据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职责对清单事项进行筛选,剔除不适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并根据被审计单位与上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等资料进行补充,形成针对审计对象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清单,作为确定重点内容的依据之一。同时,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充分调查了解、深入研究单位职责特点基础上,清单化确定审计重点内容。

  三、突出重点问题,深化结果运用。近期,该局与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金华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问题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该办法将“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或存在较大损失浪费或潜在风险的问题”确定为重点问题,实行重点管理。要求审计人员查深查透重点问题,把被审计单位最严重、最本质的问题揭示出来,把所在行业的突出矛盾、重大风险揭示出来。重点问题经审计机关业务处(科)、经济责任审计处(科)审核,与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室等单位会商研判后,报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组织部门和党委审计办、审计机关针对重点问题,给予应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发函提醒,视情开展谈话提醒,推进重点问题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党委审计办、审计机关及时梳理汇总年度审计项目发现的重点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视情会同相关单位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及时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将其作为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重要参考。

  四、突出重点对象,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实施办法》要求,该局进一步细化完善会商研判流程,由审计组根据重点问题及后果情况初步区分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围绕履职特点、主要问题及后果等五个方面,形成研判建议初稿,对重点对象应承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重点问题,逐项分析后果严重程度,提出后续处理建议。研判建议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报送组织部门定期组织会商。组织部门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对后果较重或后果严重的直接责任问题、后果严重的领导责任问题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