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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郑寨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金华市审计局
2024-10-12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12日起,对郑寨生同志任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以郑寨生同志任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审计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末,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4年10月12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9-82469683,电子邮箱:jhssjjfgc@163.com;审计组联系人:陈晓霞,联系电话:13586970052。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审计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