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37p/2023-00164
审计
无特定对象
公示
金华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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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主动公开
朗读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具体处罚标准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具体认定要求 | ||||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其中“危害后果轻微”包括没有因该行为影响审计实施等情形。 | 依法不予或者可以不予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减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适用本办法第六条2-4项。 | 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适用本办法第七条,其中“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包括主动提供补正资料等情形。 | 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 ||
一般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对被审计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对被审计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为“危害后果轻微”:没有违法所得,且在审计实施期间或者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审计整改。 | 可以不予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减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适用本规定第六条2-4项。 | 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
从轻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适用本办法第七条,挽回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等减轻危害后果措施。 | 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 ||
一般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拒绝或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并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损失浪费。 | 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存在拒绝或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并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重大损失浪费。 | 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