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37p/2022-00126

  • 文件名称:

    关于审计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 主任扬霄雁任期经济责任的审前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2-09-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审计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 主任扬霄雁任期经济责任的审前公告

    日期:2022-09-27 08:39:32 来源:计算机审计和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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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8日起,对扬霄雁同志担任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以扬霄雁同志担任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期间(重点是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2年10月8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9-82469683,电子邮箱:jhssjjfgc@163.com;审计组联系人:汪静,联系电话:13566996337。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审计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