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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华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卢照洋 原局长金时刚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审前公告
金华市审计局
2022-09-26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金华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卢照洋 原局长金时刚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审前公告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26日起,对卢照洋同志任金华市水利局党委书记、金时刚同志任金华市水利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以卢照洋同志任金华市水利局党委书记、金时刚同志任金华市水利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2年9月23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9-82469683,电子邮箱:jhssjjfgc@163.com;审计组联系人:陈晓霞,联系电话:13586970052。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审计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