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37p/2021-00174

  • 文件名称:

    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审计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 主任任春辉任期经济责任的审前公告

  •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1-06-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审计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 主任任春辉任期经济责任的审前公告

    日期:2021-06-16 08:30:03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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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16日起,对任春辉同志任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以任春辉同志任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1年6月16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9-82469683,电子邮箱: jhssjjfgc@163.com;审计组联系人:王铱婧,联系电话:15088228888。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金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审计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