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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审计局
市审计局
2021-11-08
主动公开
婺城区审计局
朗读
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加强经济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以及有通过区财政预算拨款、或应列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或政府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有通过财政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
4、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财政财务收支。
5、区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等的财政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辖区内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世行、亚行等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负责本区(包括接受授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对区国有(国有或政府控股)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本区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十)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