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37p/2018-0452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在职人员

  • 体裁分类:

    标准

  • 文件名称:

    中共金华市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审计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18-08-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中共金华市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日期:2021-11-30 15:22:04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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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范围

    局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局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退休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重大费用支出(3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等计划或方案等事项。

    (五)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三)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采用口头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四、议事纪律

    (一)对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二)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局党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集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落实。明确由处室负责的,一般由局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