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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无特定对象
规范
金华市审计学会章程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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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主动公开
朗读
第一条 金华市审计学会是研究审计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金华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和省审计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学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双百”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和组织本市审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积极开展审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审计理论与业务技术水平,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第三条 学会主要任务
1.组织会员积极从事审计科学理论与实务研究活动。
2.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全省审计学术交流,介绍本市的审计科研成果和审计工作经验。
3.积极参加全省审计学会活动,密切和扩大与省内、外各学术团体之间的联系。
4.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 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协助培训干部。
6. 反映会员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学会经费来源
1.本会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
2.挂靠单位拨款补助;
3.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课题研究经费;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收入。
第五条 学会会员
凡赞成本会宗旨,热心审计事业,具有一定的审计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助理会计(审计)师或相当水平的审计业务骨干、审计教学工作者和研究工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学会会员小组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会员调至市外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本会活动者,会籍自然消失。
凡受行政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的会员,即予除名。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
3.监督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
5.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提供研究成果。
6.应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讨论决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并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理事。
第八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学会的重大事项,必要时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等若干工作班子,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本会会址设在金华。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金华市审计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廿九日
二○○二年六月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