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37p/2010-03642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在职人员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审计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审计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10-1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审计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日期:2021-11-30 09:58:33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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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本着规范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置

    1.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办公用品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用的消耗品、低值易耗品以及举办会议、培训班和接待等所需用品。

    2.凡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应由所需处室填写《物品需求申请表》,报局长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3.办公用品的采购,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由二人以上负责购置。

    4.购置用品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详细的购买清单,并按财务制度规定由经手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领用

    1.办公室对办公用品的收、领一律实行专人负责和登记制度。

    2.对各处室领用的办公消耗品,如:电脑软盘、笔记本、信笺、信封、胶水、文具用品等,由领用人在《办公消耗品领用登记本》上签名后领取;对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可多次重复使用的物品,由领用人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本》上签名后领用。

    3.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应认真做好收、发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和损耗情况,报办公室主任备案。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保管人员应对库存的物品和消耗品做到帐物相符。

    2.对各处室使用且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物品,由办公室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确应报废的,由各业务处向办公室申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3.使用人遇调离或退休时,在办理关系的同时,应主动将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