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37p/2010-03641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在职人员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审计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10-1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1-11-26 11:21:15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财经纪律,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各项经费,本着规范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每月对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项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局长在职权范围内审批。

    四、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含1000元)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支票管理。使用现金或转账支票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当天内将发票和支票留底联交回销号。严禁使用空白支票和将空白支票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票据往来。对外应收取的各项收费或往来款,均由局办公室统一开具规范的票据,并统一纳入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管理。

    七、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做到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清楚无误。财会人员应认真复核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应作退回处理或拒绝报销;对于虚报冒领或多领的,一经发现,除经济上追退外,将神情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一)会议费: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经费支出,须附有会议通和与会人员签到表,会前由承办处室编制预算。处室业务系统的会议费用不得超出4000元/次,如遇特殊情况应报局长审批。

    (二)差旅费:差旅费报销的标准和应具备的手续统一按市财政局的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报销办法详见《金华市审计局差旅费开支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差旅费报销仍执行《金华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八不准”审计纪律相关费用报销规定》。

    (三)接待费:确需公务接待的宾客,由相关处室经办人到办公室登记,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具体接待办法详见《金华市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四)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和发放,处室未经办公室同意自行购置的一概不予报销。具体办法详见《金华市审计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五)机动车辆费用:车辆维修、保险和驾驶人员的出车补助等规定详见《金华市审计局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六)子女医药费:干部、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应持原发票或夫妻另一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和发票复印件,给予报销 25%。子女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

    (七)独生子女费:每年50元/人,发至14周岁止。

    (八)干部、职工教育费用:在职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评,其申报、审批程序、费用报销等按《金华市审计局干部、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