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37p/2021-00002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1-0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31 09:34:15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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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审〔2020〕46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18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市审计局对2020年11月30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0年11月30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拟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件,拟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4件。

    废止的理由主要是: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已进行了转型,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模式已作调整,现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不符合实际需求。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行。

    解读人:王文仓

    联系电话:0579-82469683


    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一把手”政策解读

    关于《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