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0327095/2017-04143
义乌市公安局局长吴益中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金华市审计局
2017-05-15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金组审委字〔2014〕第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由李方高(组长)、孟志平、胡巧璐、胡江、姚家俊、金华振、朱红莉等7名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组,自2014年2月26日起,对吴益中同志任义乌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本公示自公布之日起,有关人员可以来人、来函、来电或通过其他方式,向我局就与审计有关事项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同时,欢迎对审计组审计执法、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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