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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法院近期对一起由审计移送的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仙居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陈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一起在残疾人就业安置审计中牵出的腐败案件画上了句号。
仙居县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9084人,占总人口的1.8%;福利企业23家,安置残疾人820人,每年减免各项税费3099.64万万。2013年,该县审计局对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前期对从人力社保、民政、残联、地税、国税等部门采集的数据进行清理、转换、验证,建立审计中间表,建立分析模型,利用各系统间共同的字段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部分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情况与缴纳社保情况存在疑点。于是,审计人员从残疾人安置名单中,抽取了部分重度残疾人名单,并通过与残疾人本人、其家庭成员、邻居及公司负责人谈话,了解残疾人就业事实,查看残疾员工工资存折发放记录等情况,验证残疾人安置的真实性。通过抽查发现,该县淡竹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南方海绵有限公司、浙江兴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三家福利企业2010年至2012年以挂名、替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险、虚造残疾人工资发放金额和记录等形式,虚假安置残疾人28人,违规享受郭嘉税收优惠。审计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时任仙居县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俞某在对福利企业审批、管理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及时将线索移送仙居县国税局、地税局以及纪检、检察等司法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审计线索经实地调查核实后,对三家福利企业作出了追缴税款386万元的处罚,同时注销了淡竹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福利企业资格。检察机关对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俞某、仙居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陈某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俞某2007年至2012年在担任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税收造成260多万元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陈某2009年至2012年在担任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分管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期间,在对福利企业监管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一些公司长期存在残疾职工挂名而没有实际上岗工作等违法情况,致使该公司在不符合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违法享用国家税款优惠254万元,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同时,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收受4家福利企业礼金、购物卡共计3.6万元,为这些福利企业在税收优惠上给予了“关照”,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