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今年6月初,永康市财政局在该市审计局的建议和督促下,立行立改,下发了《永康市财政对预算单位借款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外借款(指对预算单位的暂付款)的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该《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用于预算或追加预算下达前的急需用款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临时性借款;二是规范审批管理,包括审批程序、借款期限、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签订合同等;三是建立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和年度报告制度,对违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在今年4月开展的财政同级审中,永康市审计局针对市财政出借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门就“是否制定财政暂时出借给有关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手续,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有借款人签字,是否明确责任权利”等方面进行自查整改。同时,针对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中存在的“应收款项虽经历次清理,但余额仍较大,借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提出了“在市政府层面成立清理清欠工作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采取有关措施,制订出有关处理意见,加强对本级财政和一级预算单位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或核销工作,防止长期挂账,加强预算单位借款管理”的建议。
(永康市局胡巧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