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去年底,市审计局针对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向市政府提交专报信息《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亟待健全完善》,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暨军民批示要求抓紧提出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农房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并作为今年政府重要规章,列入计划。一年来,市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调研,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意见,先后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一、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总结了历年来本地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的经验,对国务院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细化,全面修订了原有的不合理内容。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并对市本级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单位、委托实施单位、配合单位及其工作职责都做出具体规定。二是严格征收程序。对征收决策过程、征收方案征求意见、建筑面积认定、评估单位选择、评估结果公示都做了具体规定。三提高可操作性。针对无证建筑的认定和处理这一房屋征收工作难题,意见根据规划法规的历史沿革,区别被征收房屋建造时所处的不同年代,依据不同标准判别是否属违法建筑。对历史原因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了对区政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评估单位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统一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以往,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农房)拆迁政策由各区、开发区自行制定。各区、开发区为完成农房拆迁安置任务,不断提高安置标准以满足拆迁户要求,造成安置标准越来越高,拆迁成本不断提升,并造成不同区块拆迁户之间不平衡。对此,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对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避免不同区域、地块之间的不平衡。一是统一补偿方式。统一规定了被征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的产权界定、补偿费内容、评估程序。二是统一安置方式。统一规定了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货币安置的适用范围。三是统一安置标准。统一规定了宅基地安置和公寓式安置的面积标准、货币安置的计价方法、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
三、规范安置小区建设管理。今年5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市区拆迁安置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对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安置、经费结算、剩余资产处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一是规范小区配套建设。要求按《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社区用房面积标准等规定配建安置小区公共建筑,规划部门在规划审定时核准小区配套公共建筑方案,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超标准部分将予以收回。二是明确经费结算。对委托给各区(开发区)实施的安置项目规定了经费结算方式,明确了安置小区土地成本、工作经费的计算标准。三是完善剩余资产处置。委托安置项目要按照“收益共享”的原则处置土地、房屋等剩余资产,并针对不同情况具体规定了处置和分享方法,以此提高项目实施单位节约用地、降低安置成本的主动性。
(市局投资处 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