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二中窝案七人受到惩处

日期:2013-05-14 17:34:56 来源:​计算机审计和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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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月,经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兰溪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包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目前该校原四位副校长已被市教育体育局免去职务,调离原工作学校。市纪委对该案涉案人员的纪律处分也正在处理中。

  2008年底,兰溪市审计局在市第二中学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校内控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学生借读费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2006年至2008部分学生的借读费入账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不符,差额较大;出纳施某将收取的巨额借读费存入其个人存折户,同时一人经手借读费的收、存、取,负责登记账目、保管收费票据及印章,缺乏互相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等。经审计组认真审查、核实发现,原校长、出纳等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审计局迅速以审计要情的形式上报市政府,并将涉嫌严重违纪的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立案查处。

  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兰溪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包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伙同副校长私设“小金库”,采取制造假账、虚构报销、伪造发票等手段,并以奖金、补贴和出差费等名义,将其中的4.2万元学生借读费私分,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涉案的其他人员也受到了惩处:出纳施某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市教育体育局干部杨某犯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兰溪市审计局张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