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日,浦江县审计局在该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对下属单位延伸审计,发现国资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存在福利费发放标准不统一、计入工资总额的补贴项目不明确、个别单位超额计提应付工资等问题。为此,审计建议县政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和福利发放标准。
审计建议得到了浦江县政府及国资办的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补充规定》、《国有企业管理者年薪绩效考评补充规定》等文件,对之前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将加班费、手机通讯费等计入年度工资总额;二是调整了企业管理者的奖励年薪和绩效年薪,奖励年薪调整为前两年平均年薪的50%,由原最高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5万元,绩效年薪调整为按照净利润增长20%兑现绩效年薪,最高不超过4万元。(浦江县局 凌荷蕊 吴金星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