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0327095/2012-03806
金华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金华市审计局
2012-03-27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审计局文件 
金审〔2011〕136号
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金华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省审计厅印发的《浙江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浙审法〔2011〕99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转发的《金华市普法依法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市委〔201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主线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按照“法治金华”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审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将审计机关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加速浙中崛起,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遵守法律、应用法律和严格执行法律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和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营造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一是深入学习宪法。进一步学习宪法,使广大审计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刻认识审计监督的宪法地位,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使审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觉规范审计行为,将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到新的高度。
三是深入学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规。结合审计项目加强对财政、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各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意见;同时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战略和方针政策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推进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五是深入学习机关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促进审计机关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以审计业务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预算执行监督办法》、《浙江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为重点内容,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机关部门负责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审计法制宣传,营造审计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金华审计门户网站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办审计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日常宣传,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审计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
(三)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揭露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监察、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成果。
二是增强审计机关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确保准确无误;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底前。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制度;各地审计机关要及时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市局;市局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市局统一部署总结验收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既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注重拓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又要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五年中开展2-3次大、中型审计法规宣传活动;每年举办2-3次的审计法律法规、公共法培训或法制讲座;每年组织1次以检验审计人员学法成效为目的的法律综合知识测试,以巩固学习效果。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注重上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协调,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
市局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市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分析普法工作形势,强化对普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形成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情况通报,检查督办,责任追究机制。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各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根据需要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利用外部法律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提高审计机关法制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
主题词 | :审计法制规划通知 | ||
抄送 | :中共金华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审计厅。 | ||
局内分送 | :局领导(7),办公室(1)、法规处(1)、监察室(1),留存(2)。 | ||
金华市审计局办公室 | 201年12月28日印发 |